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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改增新政施行 境外会展服务免税

2014-09-12 07:48:29

      税务总局于9月10日发布了新修订的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就铁路运输、邮政和电信业跨境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免税管理进行规范,明确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,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,否则,不予免征增值税。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 

  办法明确,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:工程、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;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;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;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;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;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发行、播映服务。来源:法制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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